公派政府全额奖学金

中匈政府双边互换奖学金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

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20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 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0-84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18-30 个月(英文授课)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36-48 个月(英文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

有匈语基础的申请者优先,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期限基础上增加 12 个月。)

3.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

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硕士/博士研究生无奖学金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

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

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200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已达到当地大学录取

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亦可申请,并在派出前办理国内高校保留入学资格证明或休学证明

后方可派出。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已达到

当地大学录取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亦可申请,并在派出前办理国内高校保留入学资格证

明或休学证明后方可派出。

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7.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

申 报 时 提 交 相 应 语 言 水 平 证 书 ( 相 关 要 求 请 登 陆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

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 A1

至 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 B2 级,其对应 iBT 托福成绩为 90 分,PBT 托福成绩为 5502

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 5.0 分;

本科生/本硕连读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

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

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硕/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匈语授课课程。

8.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

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 18 岁(2001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

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

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

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

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 1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

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申请人须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

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 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

网报时填写 2 个或以上不同的 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

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

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匈

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所有留学候选人须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前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

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

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六、派出

1. 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具体派出日期以匈方通知

为准,一般为 8-9 月。

2.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廖劲森 联系电话:010-66093573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9@csc.edu.cn3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A3 座 13 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间 程序 具体内容 备注

1 申请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

2 12 月 - 次年 1 月

申报

被推荐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人另需登录匈方系统报名;无须提

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 2-6 月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留学院校由匈方负责落实。

4 7 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申请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Letter of Award 和 Decision of Admission。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

文件发放录取材料。

申请人务必于 7 月 15日 前 提 交 Letter of Award 和 Decision of Admission 两份材料。

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 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7 8 月-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019年5月17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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